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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房金字〔2024〕8号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期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6

  • 发文字号: 江房金字〔2024〕8号
  • 发文单位: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2-23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江门市
  • 生效日期: 2024-02-23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持续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年2月23日起,调整我市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存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期限部分规定。

     一、调整存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取消“住房竣工时间在10年以上、20年(含)以内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5%;住房竣工时间在20年以上、30年(含)以内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5%;住房竣工时间在30年以上的,最低首付比例为50%”的规定,调整为:竣工时间在10年以上、30年(含)以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评估价与交易价格较高者的35%;竣工时间在30年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评估价与交易价格较高者的45%。

     二、调整存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取消“竣工时间在10年以上、20年(含)以内的,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竣工时间在20年以上、30年(含)以内的,贷款期限最长为15年,竣工时间在30年以上的,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的规定。调整为:竣工时间在10年以上的,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且贷款年限和楼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

     2024年2月22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存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期限调整对比表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2月23日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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