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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房金字〔2024〕27号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提高购买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和全装修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4

  • 发文字号: 江房金字〔2024〕27号
  • 发文单位: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8-14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江门市
  • 生效日期: 2024-08-15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年8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间,再次阶段性提高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和全装修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一、阶段性提高购买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一)首套房: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从原来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提高到1.5倍;

      (二)二套房:本次增设在我市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职工优惠措施,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

       2024年8月15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额度执行。

      二、阶段性提高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在我市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房的职工,单职工申请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从原来增加8万元提高到10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共同申请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从原来增加16万元提高到20万元。2024年8月15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额度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多子女家庭、全装修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前后对比表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14日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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