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9-06-19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江门市
  • 生效日期: 2019-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江府函〔2018〕107号)和市统计局公布的有关数据,现就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2019年7月1日起,单位和职工可以到缴存银行申请调整2019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下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比例。2019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缴存单位和职工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二)缴存基数。2019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8年(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且不能超过规定的限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50元,上限为19413.24元。职工2018年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按实计缴,高于缴存基数上限的按缴存基数上限计缴。

三、调整要求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定缴存调整事项后,单位和职工应补缴2019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均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三)2019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不再调整2019年度缴存基数。

(四)已在蓬江区、江海(高新)区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开通网上预审业务,通过网上预审系统申报本单位职工账户设立、封存、启封、补缴及年度缴存调整等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审通过后,单位到缴存银行办理相关业务。

(五)单位应当根据职工本人2018年月平均工资和本通知规定为职工办理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并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19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江门-住房公积金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