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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房金字〔2020〕47号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7

  • 发文字号: 江房金字〔2020〕47号
  • 发文单位: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0-07-2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江门市
  • 生效日期: 2020-07-27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江府函〔2018〕107号)和市统计局公布的有关数据,现就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即日起,单位和职工可以申请调整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下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比例。2020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缴存单位和职工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二)缴存基数。2020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9年(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且不能超过规定的限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50元,上限为22241元。职工2019年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按实计缴,高于缴存基数上限的按缴存基数上限计缴。

      三、调整要求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定缴存调整事项后,单位和职工应计算2020年度已缴存住房公积金与核定缴存额的差额,及时调整。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均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三)2020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不参加2020年度缴存基数调整。

      四、调整方式

      2020年7月27日起,缴存单位可到我市任一承办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银行网点(附件1)办理单位汇缴、个人账户设立、封存、启封、补缴、年度缴存调整、单位销户、单位账户信息变更、个人账户信息变更、同城转移、异地转移及账户合并等业务,开通网上业务、绑定付款账号登记。

      缴存单位可以向承办公积金缴存业务银行网点申请开通网上业务(附件2),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jmgjj.jiangmen.cn:20624/wsyw)申报单位汇缴、变更单位信息、办理个人账户设立、封存、启封、补缴、年度缴存调整、同城转移等业务、查询单位和个人缴存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通过后,单位可通过整批主动汇缴、分批主动汇缴、定期托收、单位主动托收等结算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事项

     缴存单位应当根据职工本人2019年月平均工资填报《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人员汇缴变更清册》(附件3)及时为职工办理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并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附件:1.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银行网点

                2.开通网上业务流程

                3.《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人员汇缴变更清册》模板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27日


(江房金字[2020]47号)关于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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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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