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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人社发〔2024〕61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社保基数#

阅读量:1515

  • 发文字号: 浙人社发〔2024〕61号
  • 发文单位: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4-10-11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浙江省
  • 生效日期: 2024-10-1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各行业统筹单位,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杭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数据测算,2023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99722元。请各地以此为依据计算2024年社会保险相关待遇,并按规定及时调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适当减轻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2024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按2022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60%确定,养老保险缴费指数据实计算。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浙 江 省 统 计 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4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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