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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参保登记服务中心关于市本级2024年度1至3月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差额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阅读量:9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包头市参保登记服务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10-12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 生效日期: 2024-10-12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本级各参保单位: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调整及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内税函(2024)256号),2023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105元,按照全口径月平均工资计算2024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4863元、上限24315元,人社部门负责2024年1-3月社保调差工作。

现市本级社保经办机构已经完成市本级参保单位2024年1-3月(企业养老、工伤、失业)差额调整工作,请各参保单位在人社网厅核实结算期显示为2024年8月、9月及10月的2024年1-3月调差金额,核实无误后在税务端申报缴费。

包头市参保登记服务中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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