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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人社发〔2018〕497号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5

  • 发文字号: 江人社发〔2018〕497号
  • 发文单位: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8-10-30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江门市
  • 生效日期: 2018-10-30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社保局,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粤医保发〔2018〕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粤医保发〔2018〕1号)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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