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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3-10-26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江门市
  • 生效日期: 2023-10-26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pdf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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