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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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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管理部(分中心)、机关各科室:
应广大缴存职工要求,依据国家、省市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精神,市管理中心本着“应提尽提”原则,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的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决定继续暂停《沧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沧金管委字〔2011〕2号)第九条中关于贷款满一年后,每年可提取金额必须至少保留一年缴存额的规定。
请各管理部(分中心)遵照执行,并做好解释宣传工作。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20日
沧州-住房公积金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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