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继续暂停“还贷提取保留一年缴存额”规定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7-08-0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河北省沧州市
  • 生效日期: 2017-08-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管理部(分中心)、机关各科室:

应广大缴存职工要求,依据国家、省市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精神,市管理中心本着“应提尽提”原则,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的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决定继续暂停《沧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沧金管委字〔2011〕2号)第九条中关于贷款满一年后,每年可提取金额必须至少保留一年缴存额的规定。

请各管理部(分中心)遵照执行,并做好解释宣传工作。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20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沧州-住房公积金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