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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0-08-0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河北省沧州市
  • 生效日期: 2020-08-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缴存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稳定经济大盘决策部署精神,落实省住建厅《关于扎实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四方面16条政策落地见效的通知》措施,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支持“二孩”“三孩”家庭刚性和改善性合理住房需求,缓解多孩职工家庭购房资金压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多孩家庭,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的核定,不受缴存余额和缴存时间系数限制。在不超过家庭还款能力的条件下,“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万元(即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7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90万元);“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万元(即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00万元)。

符合以上优惠政策的缴存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提供《沧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要求的证件材料外,还需要提供证明缴存职工家庭子女情况的户口本或子女出生证明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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