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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满足职工购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延长《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暂停执行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存贷挂钩政策的通知》(沧金管委〔2022〕10号)的执行期限:
将原期限“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调整为“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24日
沧州-住房公积金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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