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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市公积〔2012〕24号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增加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方式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9

  • 发文字号: 泸市公积〔2012〕24号
  • 发文单位: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2-01-0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四川省泸州市
  • 生效日期: 2012-01-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管理部:
  目前,借款人在产权过户前申请公积金二手房贷款的办理方式,在近两年的工作实践中,为推动公积金贷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最近一段时间,在二手房买卖交易中,卖方多以委托的方式前来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相关手续,而授权委托事项又不够明晰,增加了贷款审查难度和当事人往返次数以及贷款风险。经深入调查,二手房产权过户后要求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有部分需求,为方便广大公积金缴存者及时快捷办理公积金贷款,提高办事效率,经公积金中心审贷会研究同意,在二手房贷款品种基础上,增加借款人产权过户后申请二手房贷款的办理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二手房贷款分两种办理方式:二手房A(过户前申请)和二手房B(过户后申请)两种办理方式。
   二、二手房贷款分两种办理流程
   1、二手房A(过户前申请)办理流程不变。
   2、二手房B(过户后申请)办理流程为:借款人先筹资全款付清房款,取得房产证、土地证后,按二手房B(过户后申请)提供公积金贷款资料(见附件一),产权人共同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相关手续。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指定的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储蓄存款帐户内。
   三、二手房B的申请时限
   二手房B (过户后申请)时限,在借款人产权过户后三个月内(按契税发票出具时间计算)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四、二手房B(过户后申请)除办理流程和申请时限外,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执行。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二手房B(产权过户后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提供资料:
文件及资料清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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