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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10-0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 生效日期: 2024-10-08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部(室)、分中心:

为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大力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保障性住房政策通知如下:

一、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三、本通知自2024年10月8日起实施。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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