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0-06-3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四川省泸州市
  • 生效日期: 2020-07-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了方便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泸州市职工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泸市公积管〔2020〕4号)规定,从2020年7月1日起,泸州公积金中心将开展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业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业务范围

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委托按年提取”),是指泸州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余额尚未结清的职工(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委托泸州公积金中心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业务流程

职工与泸州公积金中心签订《泸州市职工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以下简称“委托按年提取协议”),泸州公积金中心根据与职工签订的有关条款,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满足执行条件下,约定每年一次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中提取近12个月实际偿还贷款本息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不足的按实际可用余额提取),并直接划转到委托协议中约定的收款银行账户,用于偿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行为。

三、业务办理

(一)2020年7月1日起,在本市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成功发放的职工,可到泸州公积金中心直属业务部、各区县管理部任意归集业务网点办理委托按年提取手续。

(二)2020年7月1日起,在本市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贷款尚未发放的职工,从首次还款之月起,可选择到泸州公积金中心直属业务部、各区县管理部任意归集业务网点办理委托按年提取手续。

重要提示:本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按揭住房贷款以及非配偶缴存人共同按揭贷款的,暂不支持办理委托按年提取。

附件:委托按年提取协议签订须知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30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泸州-住房公积金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