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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普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和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

阅读量:7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10-1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云南省普洱市
  • 生效日期: 2024-10-14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更好支持缴存人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普洱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普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和最低首付款比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最高贷款额度

(一)缴存人家庭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二)缴存人家庭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三)多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普洱市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比例保持不变。

二、关于最低首付款比例

缴存人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不再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

三、《通知》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4日起施行。2024年10月14日前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2024年10月14日(含)后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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