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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市公积管〔2020〕1号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7

  • 发文字号: 泸市公积管〔2020〕1号
  • 发文单位: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0-04-0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四川省泸州市
  • 生效日期: 2020-03-19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保障我市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经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泸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支持缴存职工及配偶使用纯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购买改善性住房(第二套住房)提取购房首付款。购买商品房(一手房)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再交易房(二手房)以房产证登记时间为准。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本通知从2020年3月19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政策到期后自动恢复到2020年3月19日以前执行的公积金政策。

特此通知。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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