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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9.16”地震受灾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1-10-2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四川省泸州市
  • 生效日期: 2021-10-28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9.16”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部署,让住房公积金更好地帮助受灾群众迅速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重建美好家园,现将“9.16”地震受灾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政策

凡缴存职工及配偶名下的自住住房在“9.16”地震中受损,经专业机构房屋安全鉴定为C级或D级的住房,按以下政策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一)房屋安全鉴定结果为C级的,自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结果)出具之日起一年以内,缴存职工及配偶可申请从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中一次性提取不超过实际维修加固费用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需要进入现场核实受损房屋维修情况。

(二)房屋安全鉴定结果为D级的,自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结果)出具之日起一年以内,缴存职工及配偶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缴存职工及配偶除因“9.16”地震造成房屋安全鉴定结果为C级或D级的住房外,在全市范围内无其他自有住房的,在住房维修加固期间可申请一次租房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租房提取上限规定。

(四)职工家庭因“9.16”地震安全鉴定结果为D级的住房,以后年度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时不纳入自住住房的套数认定。

(五)申请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本人为产权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2.房屋安全鉴定为C级或D级的住房所有权证原件;

3.房屋安全鉴定为C级或D级的鉴定报告(结果)原件;

4.支付维修加固费用的票据原件(房屋安全鉴定为C级申请维修加固费用提取时需提供);

5.本人有效的Ι类银行卡原件。

二、贷款政策

“9.16”地震受灾职工家庭新购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屋安全鉴定结果为D级的住房及其贷款记录,不纳入自住住房的套数认定。申请贷款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使用过或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

(二)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

三、本通知适用范围仅限于通知发布之日前房屋所有权在本人及配偶名下因“9.16”地震房屋安全鉴定结果为C级或D级房屋的缴存职工,其他缴存职工仍按照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办理。

四、缴存职工在申请灾后使用住房公积金过程中,如有使用虚假资料违规提取或贷款的,由市公积金中心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惩戒,并向其所在单位和当地纪检监察机关通报。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由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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