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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7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3-07-31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
  • 生效日期: 2023-08-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规〔2023〕3号)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3年度全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公布如下。

2023年度,全省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个人缴费基数按2022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工资”)实行封顶保底,上限为全口径工资的300%,即21228元/月;下限为全口径工资的60%,即4246元/月。

该标准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3年7月3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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