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7号)、《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泸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22〕44号)规定,结合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工作实际,现就2023年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缴费标准
四川省统计局公告,2022年四川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4912元。
(一)单位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023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67929.6元(月缴费基数:5660.8元),上限为254736元(月缴费基数:21228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按年度一次性预缴2024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67929.6元,按9%缴费标准为6120元/年(510元/月),按6.3%缴费标准为4284元/年(357元/月)。
二、经办流程
(一)2023年7月1日起,我市单位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按上述新标准执行,并对2023年1~6月缴纳医保费的单位按新标准进行补征。
(二)2024年1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新缴费基数执行。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快工作进度,准确把握政策口径,做好宣传解释及补征工作,全力确保今年基金征收工作顺利完成。
泸州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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