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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医保函〔2020〕47号 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动脉型肺动脉高压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病种管理范围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6

  • 发文字号: 沧医保函〔2020〕47号
  • 发文单位: 沧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0-10-30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河北省沧州市
  • 生效日期: 2020-10-20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探索建立罕见病保障机制,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负担,经研究,决定将动脉型肺动脉高压疾病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病种管理范围。动脉型肺动脉高压疾病诊疗机构暂确定为沧州市中心医院、沧州市人民医院和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二医院)三家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药品“备注”说明,使用肺动脉高压治疗药品。

本通知自 2020 年 10 月 20 日起执行。

沧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1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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