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东建房〔2024〕18号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0

  • 发文字号: 东建房〔2024〕18号
  • 发文单位: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2024-09-3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东莞市
  • 生效日期: 2024-09-30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商品住房转让限制

  取消我市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后,可上市交易。

  二、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文件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东莞监管分局

  2024年9月30日


   关于调整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盖章版)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部分省市住房限购政策

部分省市住房限购政策合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让商品住房回归商品属性,更好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本专题汇集各地有关调整住房限购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