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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2024-10-0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生效日期: 2024-10-07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回应群众关切,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澄迈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我县房地产购房政策调整如下:  

大力支持住房消费,取消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取消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7日起正式实施,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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