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保障局、财政局,北戴河新区健康产业创新促进局、财政局,市医保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职工生育保险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负担,现就调整职工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职工产前检查费标准。将职工产前检查费定额标准由 1000 元调整为 1500 元。
二、提高职工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将职工二胎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提高 500 元;三胎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提高1000元。女职工因生育二胎,生产所发生的住院、检查、接生、手术、床位、药品等费用,定额支付标准如下:
秦皇岛-生育保险
秦皇岛市生育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