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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医保〔2024〕29号 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7

  • 发文字号: 秦医保〔2024〕29号
  • 发文单位: 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 秦皇岛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24-09-04
  • 类别: 生育保险
  • 发文地区: 河北省秦皇岛市
  • 生效日期: 2024-09-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保障局、财政局,北戴河新区健康产业创新促进局、财政局,市医保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职工生育保险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负担,现就调整职工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职工产前检查费标准。将职工产前检查费定额标准由 1000 元调整为 1500 元。

二、提高职工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将职工二胎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提高 500 元;三胎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提高1000元。女职工因生育二胎,生产所发生的住院、检查、接生、手术、床位、药品等费用,定额支付标准如下: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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