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受托银行及缴存人:
根据2024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现就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二、2024年5月18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2024年5月18日之前已申请未发放的,自动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无需借款人再办理手续。
三、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贷款利率不作调整,仍执行原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自2025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相应档次利率自动调整执行,无需借款人提出申请。
特此通知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7日
宜宾-住房公积金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