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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人社发〔2018〕34号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8

  • 发文字号: 青人社发〔2018〕34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8-12-25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 生效日期: 2019-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以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不含设备设施费用)作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由现行1‰调整为按四档征缴。其中,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总造价1亿元以下(含本数)的,按0.8‰计算;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总造价1亿元以上至3亿元(含本数)的,按0.7‰计算;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总造价3亿元以上至5亿元(含本数)的,按0.6‰计算;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总造价超过5亿元以上的,按0.5‰计算。

  本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0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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