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以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不含设备设施费用)作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由现行1‰调整为按四档征缴。其中,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总造价1亿元以下(含本数)的,按0.8‰计算;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总造价1亿元以上至3亿元(含本数)的,按0.7‰计算;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总造价3亿元以上至5亿元(含本数)的,按0.6‰计算;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总造价超过5亿元以上的,按0.5‰计算。
本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0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5日
青岛-工伤保险
青岛市工伤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