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总工会:
为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建筑业按项目参保长效工作机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应急管理局、山东省总工会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落实到位。各职能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协调配合,强化协同,做好联动,坚决将按项目参保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杜绝项目开工不参保现象发生,切实保障好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工伤权益。
二、加强协同,合力推进。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畅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将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开工信息、建设项目台账,及时与社保经办部门做好对接共享,切实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单位、各项目按要求做好按项目参保工作,确保全市在建、新建项目参保率100%。
三、吃透精神,准确把握。《通知》规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为0.9‰,自国家和省阶段性减免、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到期后执行。我市在2021年4月30日前,依然按照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
附件:90号文附件鲁人社字【2020】6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参保工作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总工会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