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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住金管发〔2022〕5号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7

  • 发文字号: 宜住金管发〔2022〕5号
  • 发文单位: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2-06-2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
  • 生效日期: 2022-05-3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宜府规〔2022〕1 号)规定,从2022年5月31日起,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下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统一执行1970元。

二、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此标准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下限。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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