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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住金管发〔2021〕2号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确定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2

  • 发文字号: 宜住金管发〔2021〕2号
  • 发文单位: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1-07-0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
  • 生效日期: 2021-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公积金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我市2020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从2021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20967元。

二、市公积金中心、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职工2020年度工资总额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超过上限的及时纠正。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2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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