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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住金管发〔2015〕8号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2

  • 发文字号: 宜住金管发〔2015〕8号
  • 发文单位: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15-08-04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
  • 生效日期: 2015-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宜府函[2015]17号)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下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县(区,含临港开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都统一执行1380元。

二、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此标准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低于下限的应予以纠正。

特此通知。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5年7月2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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