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青人社发〔2018〕36号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关于工伤职工长期住院医疗结算管理问题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5

  • 发文字号: 青人社发〔2018〕36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8-12-26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 生效日期: 2019-01-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工伤职工长期住院医疗需求,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经研究确定《关于工伤职工长期住院医疗结算管理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7〕27号)继续执行,现予以公布。文件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附件青人社发〔2017〕27号-关于工伤职工长期住院医疗结算管理问题的通知(1).doc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6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青岛-工伤保险

青岛市工伤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青岛市工伤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