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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办发〔2019〕19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8

  • 发文字号: 宜府办发〔2019〕19号
  • 发文单位: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0-05-25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
  • 生效日期: 2020-05-25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宜宾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6日


宜宾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川办发〔2019〕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四川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和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重要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坚持需求导向,聚焦全市“8+2”新兴产业发展,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按照“应培尽培、愿培尽培”原则,面向有意愿的全体城乡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宜宾加快建成全省经济副中心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3.6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力争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明确重点分类施训,着力提升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

(三)加强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助力“8+2”新兴产业发展,组织人工智能、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在职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适应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支持开展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养老健康、医疗卫生等新兴产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训。在煤炭、非煤矿山等行业开展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分流职工职业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培训,3年至少培训1万学徒,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不断提高企业后备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和国家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切实提高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到2021年,使企业技能岗位有培训意愿的职工参加1次以上培训并力争提升1个技能等级。(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围绕促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农民工、高校学生特别是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大力实施政府补贴性培训或免费培训。针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返乡创业培训计划和以“酒都阿嫂”“苗家慧嫂”“宜宾燃面”等为代表的劳务品牌培训。针对高校学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针对“两后生”,开展劳动预备培训。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开展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愿望的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五)加强贫困劳动力技能扶贫力度。面向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实施技能脱贫培训、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其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其中,重点面向贫困区县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实施技能培训脱贫行动,每年为其提供1次以上以实用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深入推进技能脱贫“雨露计划”,对接受技工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中职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的生活补助。推动实现“教育培训一人,就业创业一人,增收致富一户”目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开发局、市残联)

三、健全多元培训体系,不断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

(六)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面向本单位职工和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积极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政府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根据建设水平及认定层次予以分级补助,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并优先将其纳入定点培训机构,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应急管理局)

(七)支持职业院校稳步扩大培训规模。支持职业院校在其专业设置和培训课程范围内,面向社会开展各类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职业技能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在院校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

(八)支持社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鼓励行业、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及市场需求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在开展校企合作、参与项目建设、政府购买服务、就业信息服务等方面,依法享受与公办职业培训机构同等政策支持,支持培训和评价机构建立同业交流平台,促进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制度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面向行业协会、职业院校等开展第三方评价机构遴选认定工作,支持各类评价机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参与新业态、新职业的技能标准开发和评价体系建设。落实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引导用人单位特别是国有企业建立职业培训、技能提升与岗位使用、待遇落实挂钩机制,推动提高技术工人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

(九)创新拓展培训内容。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开展人工智能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建设等新产业的职业培训;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母婴护理、保安、汽修、电工等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及美好乡村建设,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开展以特色种养殖为主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围绕振兴宜宾传统技艺和传承民俗文化,组织开展竹雕、竹编、纳染等特色手工艺培训;围绕促进创新创业,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拓展创业培训范围,将网络创业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禁毒防艾、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妇联)

(十)推进基础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区县,通过项目建设、以奖代补等方式,对企业、院校、培训机构的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予以支持。支持各地整合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建设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积极面向社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在企业、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搭建网络学习平台和移动学习平台。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教师和企业师傅互派顶岗交流锻炼机制。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培训数据共享机制,完善培训统计工作,全面推行劳动者职业培训实名制和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探索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评价信息与就业社保信息联通共享,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四、完善培训补贴政策,不断强化政府引导激励

(十一)落实现有培训补贴政策。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以下简称“七类人员”)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天50元(含交通费)的生活费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1000—6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5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妇联)

(十二)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符合条件且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下同)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可作为培训对象纳入政策范围。鼓励各区县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项目制培训须由区县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比选,公开、公平、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培训。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按培训补贴总额的50%先行拨付部分资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

(十三)加大资金筹集和支持力度。各区县要加大资金支持和筹集整合力度,将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以及一定比例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本方案中用于企业职工和“七类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所需资金原则上全部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列支,其余工作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等统筹列支。各区县拟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推动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的有机衔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宜宾市税务局、市总工会)

(十四)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具备培训能力的企业和市级定点培训机构(代为申报培训补贴),可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要依法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依托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施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所有政府补贴培训的信息和数据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利用大数据手段强化培训监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县要加强培训补贴资金的属地管理,完善培训补贴申领、审核、公示、拨付制度,切实履行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市级相关部门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建立容错机制,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十五)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职责。区县政府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情况月报制度,出台政策措施,明确任务目标,进行任务分解,层层压实责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政策制定、资源整合、培训机构认定(按宜人社办发〔2017〕37号执行)和管理、质量监管等职责。市财政局要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司法局、市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支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十六)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放管服”改革。对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由相关主管部门定期发布本级培训项目目录、培训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培训。有条件的区县应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购买培训和评价服务。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培训质量的监管,健全培训绩效评估体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培训情况开展评估,促进培训质量提升。

(十七)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有机衔接。在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整体框架下,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为劳动者提供便利的培训与评价服务。从事准入类职业的劳动者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支持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支持各地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实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推动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和首席技师、特聘技师等技能带头人制度,并发放一定金额的岗位津贴和职务津贴,推动拓展技能人才发展空间,提高技术工人地位待遇。

(十八)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工作,持续打造宜宾职业技能竞赛品牌,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以及宜宾工匠、技能大师等技能领军人才进院校、进教案、进课堂、进企业、进车间“五进活动”,进一步增强技能人才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我市现行的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规定,凡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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