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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人社字〔2017〕43号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0

  • 发文字号: 青人社字〔2017〕43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7-10-25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 生效日期: 2017-11-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简化优化我市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流程,为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现就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化失业保险金待遇核定流程

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在失业保险经办业务的应用,进一步优化失业保险金待遇核定业务流程,综合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实现人工现场审核向系统智能核定的转变。

(一)待遇申报。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qdhrss.gov.cn)或青岛就业网(qdjy.qdhrss.gov.cn)为职工办理解聘备案手续,根据用人单位填报信息、失业保险缴费记录,由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个人本次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资格及月数。

(二)待遇核定。市、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应在用人单位网络申报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对解聘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资格和月数进行复审,由信息系统生成《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权益告知书》。

(三)信息反馈。用人单位通过网站适时查询待遇核定情况,在线打印《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权益告知书》,并于3日内发放给解聘人员,由个人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

二、调整失业保险金申领模式

2017年11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模式由个人按季申报统一调整为一次性申报、按月发放。

(一)个人申领。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时,由本人填写《申领失业保险金确认书》,按照本次失业期间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进行一次性申报,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中,每月1-14日申报的,自申报当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每月15日后(含15日)申报的,自申报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个人在本次申领期间未出现应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情形的,无需再次申报。

(二)资格确认。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于每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通过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对申领人员就业失业登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个人生存状态等信息进行比对核查,符合条件的核准享受当月失业保险待遇。对存在应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即时停发并封存个人剩余的失业保险金,通过电话、短信、手机APP等形式告知申领人员。

(三)汇总审核。每月20日前,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汇总当月应发放情况,经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查核准后,打印《应发放失业保险金人员花名册》并存档备查。

三、实行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障卡发放制度

2017年11月1日起,全市新增人员享受的失业保险金,统一实施社会保障卡发放制度。此前已开始领取且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可继续通过原银行储蓄卡(存折)发放。

(一)形成报盘。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已核准的《应发放失业保险金人员花名册》,于每月25日前通过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确认当月应发放失业保险金人员身份、金额、银行账号信息,对应个人社会保障卡发卡银行分别形成资金报盘。

(二)数据上传。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于每月27日前通过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将当月资金报盘文件上传到市社会保障卡代发数据交换平台。

(三)资金拨付。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于每月25日前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就业服务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划拨。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于每月27日前通过网上银行将资金分别划转社会保障卡发卡银行指定账户,由发卡银行核对报盘文件和资金数额无误后,在月底前将资金存入申领人员个人账户。

(四)发放确认。各社会保障卡发卡银行通过市社会保障卡代发数据交换平台反馈发放结果。对发放成功的,由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在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中标识确认;对发放不成功的,相关区市需进一步核对账户信息,安排再次发放。

对2017年11月1日前已开始领取且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个人可在申领期内向失业登记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变更申请,填写《个人申请社会保障卡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确认书》(附后),自申请次月起变更为社会保障卡发放。

四、有关要求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简化优化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工作,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落实到位。要加强工作衔接,强化资金风险管理,严格按规定流程和时限要求做好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发放工作,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安全及时足额发放。

本通知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个人申请社会保障卡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确认书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5日


附件


个人申请社会保障卡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确认书


本人,身份证号。

现申请自年月起,由社会保障卡发放失业保险金,特此确认。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年  月  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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