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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2-11-14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
  • 生效日期: 2011-04-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江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宜府规〔2022〕1 号)精神,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1970元。按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28 号)等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步调整。为做好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全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宜宾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 1576 元。

二、调整时间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时间从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宣传,抓好落实,切实做好失业保险金调标工作。对于 4 月、5 月已经发放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要认真核对名单并及时进行补发。确保补发人员做到不重不漏,坚决守牢基金安全底线,切实维护失业人员权益,确保政策及时有效落实。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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