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6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67号)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4日
抄送:市人才服务和就业促进局。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印发
宜宾-失业保险
宜宾市失业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