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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5-07-20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
  • 生效日期: 2015-07-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宜府发〔2015〕17号)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80元。现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82号)要求,将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如下:

从2015年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66元。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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