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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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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宜府发〔2015〕17号)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80元。现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82号)要求,将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如下:
从2015年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66元。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0日
宜宾-失业保险
宜宾市失业保险政策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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