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宜宾市人社局发布2023年最新社保缴费基数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宜宾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23-08-07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
  • 生效日期: 2023-08-07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8月4日,宜宾市人社局发布《2023年宜宾市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标准》和《2023年宜宾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自选表》

其中,2023年宜宾市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标准月最低缴费基数为4246元、月缴费基数不得超过21228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为21228元/月,下限为4246元/月。

详细看 

说 明 

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根据2022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4912元的60%确定,上限根据2022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4912元的300%确定;

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根据2022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4912元的60%确定,上限根据2022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4912元的300%确定。    

1-4月,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根据《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宜人社发〔2016〕128号)执行;

5-12月,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22号)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文件精神,我市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按照第六类行业类别费率收取,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23〕9号)执行,实施期限至2024年底。

三、失业保险缴费基数1-3月下限根据2022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9588元的60%确定,上限根据2022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4912元的300%确定;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18号)文件精神,2023年4月1日起,失业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现行缴费基数下限低于省平工资60%的地区,应在2025年底前逐步将缴费基数下限调整到省平工资的60%。结合我市实际,经请示省厅后,4-12月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根据2022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4912元的57%确定,上限根据2022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4912元的300%确定。

温馨提示:

①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62号)文件精神,2023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1228元/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4246元/月;

②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③已缴纳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且缴费基数低于4246元/月的缴费人,应按月缴费工资4246元/月补足;④缴费人可通过各商业银行二维码扫码、微信、支付宝、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银行代收等渠道申报缴纳。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宜宾-住房公积金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宜宾-失业保险

宜宾市失业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宜宾市失业保险相关政策

宜宾-生育保险

宜宾市生育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宜宾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