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青人社发〔2015〕28号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5

  • 发文字号: 青人社发〔2015〕28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15-09-29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 生效日期: 2015-10-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自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用人单位分类行业基准费率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规定的行业分类,一类至八类分别按照该行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为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0.2%、0.4%、0.7%、0.9% 、1.1%、1.3%、1.6%、1.9%执行。

本《通知》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5年9月28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青岛-工伤保险

青岛市工伤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青岛市工伤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