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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住金字〔2022〕36号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6

  • 发文字号: 青住金字〔2022〕36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2-06-15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 生效日期: 2022-06-15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切实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内容如下: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保持不变。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未作调整事项按原规定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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