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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

阅读量:9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9-29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 生效日期: 2024-09-29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受委托银行、分中心: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促进济南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现对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

二、二孩及以上家庭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30%。

三、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30%。高层次人才以组织、人社部门认定为准。

四、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认定,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五、以上政策的实施以房屋网签时间为准,2024年9月29日(含)之后网签的按新政策执行。本次调整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9月2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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