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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灵活就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4-09-29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北省咸宁市
  • 生效日期: 2024-10-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保参保管理,强化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优化经办服务,现就灵活就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机制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社保年度内,参保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逐月缴费或预缴。

(二)每年7月至当年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出台期间,灵活就业人员按上一个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职工办理在职转退休,不足年限一次性趸缴按上年度缴费基数标准执行;不支持费用预缴。自当年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发布次月起,恢复灵活就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预缴。

二、待遇享受

(一)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保,自缴费之日起满3个月后开始享受待遇。

(二)连续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职工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足额补缴后,断缴期间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报销范围;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自缴费之日起满3个月后开始享受待遇。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咨询电话

咸宁市医保局:0715-8235909

咸安区医保局:0715-8285898

嘉鱼县医保局:0715-6358332

赤壁市医保局:0715-5332791

通城县医保局:0715-4335138

崇阳县医保局:0715-3338867

通山县医保局:0715-2363997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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