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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住金字〔2023〕55号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延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4

  • 发文字号: 青住金字〔2023〕55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3-08-22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 生效日期: 2023-09-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处、室:

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回应群众关切,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延续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阶段性支持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新建商品房的,支持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放宽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8月31日。直系亲属是指购房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其他未作调整事项按《关于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青住金字〔2022〕53号)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2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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