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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5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算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5-07-16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
  • 生效日期: 2015-07-16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四川省统计局关于2014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算基数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90号)、《宜宾市统计局关于2014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公布的数据,现将2015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算基数通知如下:

一、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

二、2014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5697元。

三、2014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宜宾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0978元。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1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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