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精神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9〕27号)、《宜宾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宜府发〔2012〕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工伤保险基金实际情况,现就我市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市工伤保险以现行费率为基础阶段性下调20%,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算。
特此通知。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3日
宜宾-工伤保险
宜宾市工伤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