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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0-08-28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
  • 生效日期: 2020-04-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经研究,现就《宜宾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调整通知如下:

一、将宜宾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第三类门诊特殊疾病中:“恶性肿瘤门诊放疗或化疗”调整为“恶性肿瘤门诊放疗或化疗相关检查及治疗”。

二、恶性肿瘤门诊放疗或化疗期间的与疾病相关检查及治疗,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肿瘤诊疗规范。

本通知从2020年4月1日起执行。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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