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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宜宾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19-09-05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
  • 生效日期: 2019-09-05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抓紧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65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9年计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所涉及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仍然采用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平均工资。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宜宾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4日

原文件请点击附件下载阅读: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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