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事务中心,各医药机构:
为落实《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1号)和《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川医保规〔202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宜宾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宜宾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8日
宜宾-基本医疗保险
宜宾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