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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人社办发〔2019〕5号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8

  • 发文字号: 宜人社办发〔2019〕5号
  • 发文单位: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19-09-05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
  • 生效日期: 2019-01-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临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宜宾市统计局提供的有关数据,2017年宜宾市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4195元。为进一步保障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省、市医改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18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0万元。

特此通知。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财政局
2019年1月10日

原文件请点击附件下载阅读:

宜人社办发〔2019〕5号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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