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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明确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公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宜宾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 发文日期: 2023-06-08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
  • 生效日期: 2023-06-08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医保中心,各参保单位(个人):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计算口径的通知》(川医保办〔2019〕24号)和《宜宾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宜医保办〔2020〕17号)精神,结合《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22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现将2023年度宜宾市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公告如下:

以2022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4912元的80%作为我市2023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月最低缴费基数为5661元。

附件1:2023年度宜宾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标准

附件2:2023年度宜宾市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代缴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宜宾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3年6月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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