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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2021年5月起工伤保险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5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1-05-14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福建省泉州市
  • 生效日期: 2021-05-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转发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社文〔2021〕65号),经测算,2021年5月起,我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仍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50%,即:下调后一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为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1%、0.2%、0.35%、0.45%、0.55%、0.65%、0.8%、0.95%。

      今后降低费率标准如有调整,我局再另行通知。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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