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达州市税务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实施范围。向在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未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单位)及时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二)返还标准。大型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按企业(单位)及其职工2020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不含当年缴纳的历史欠费)进行返还。中小型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企业(单位)及其职工2020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不含当年缴纳的历史欠费)进行返还。
(三)裁员率标准。裁员率按2020年度企业(单位)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020年度企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年平均人数比较确定,年平均人数:2020年度企业(单位)1月至12月的每月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之和除以12。参保企业(单位)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二、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2021年1月1日之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从申领之月起计算,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64元。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达州市教育局 达州市财政局
达州军分区动员处
2021年9月22日
达州-失业保险
达州市失业保险政策合集